南通大學附屬中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物資采購行為,加強對物資采購活動的監督和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市委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物資采購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所需,可以由學校組織實施的物資采購適用于本制度。
必須通過“市級政府采購”和“教育部門采購”的項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學校采購管理工作小組應做好計劃編制、項目論證、申報審批和物資驗收等工作,同時對采購執行環節也應主動跟進以提高采購效率。
第二條 學校物資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條 學校建立分管領導負責、主要領導監督、集體決策的物資采購運行機制。
一是在學校黨委和財經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是成立物資采購工作小組,單位分管領導任組長,校紀檢和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后勤處成員、相關處室負責人、特聘專業人士任組員,具體負責物資采購決策、組織和執行。根據需要小組成員可及時調整。
第四條 小額采購流程適用的是學校日常500元以下的零星物資采購。此類采購采用采購管理工作小組授權、后勤主任審批、分次(批)采購、憑《審批單》按月結算的流程操作。
第五條 普通采購流程適用的是單件金額1000元以下物資采購項目。其采購流程為:
1.需求個人或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填寫《南通大學附屬中學采購申請單》。
2.處室主任簽署意見。
3.分管物資采購的領導審批。
4.物資采購工作小組組織采購。
5.物資采購工作小組和需求部門組織物資驗收。
6.憑驗收單(報告)和有關票據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后支付采購資金。
第六條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物資項目,須經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適用普通采購流程。堅持就近采購、比質比價、正規商家的原則。支付采購資金時無特殊情況,一般要附貨比三家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大額采購流程適用的是單件金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物資項目。其采購流程為:
1.需求個人或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說明采購目的和事項。
2.處室主任簽署意見。
3.分管物資采購的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
4.報校長最終審批同意。
5.審批后由采購管理工作小組組織實施采購;此階段按下列步驟進行:
(1)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和詢價。
(2)根據學校實際確定采購方式并報分管物資采購的領導同意。
(3)制定采購文件,公布采購信息。
(4)確定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參與競談、競標。遇特殊情況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采取單一來源競價。組織現場競談、競標會,通過現場競標的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人,并進行公示。
(5)采購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競標會的組織并代表學校與成交方簽訂書面合同。
(6)供需雙方履行合同。采購管理工作小組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過程監控并組織最后的物資驗收。
6.憑合同、驗收單和有關票據,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支付采購資金。
第八條 參與現場競標會的人員為:
1.供應商(不少于3家,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的單一來源競價除外)。
2.現場評委(不少于3 人,可外聘)。
3. 采購管理工作小組代表(2-3人)。
第九條 30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的物資項目,除經校長審批外,須經學校財經領導小組同意和校紀檢、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核準。適用大額采購流程。
第十條 校黨委、校紀檢監察、校監督委員會、工會等部門有權利和義務對學校采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所有采購項目采取臨時抽查、階段督查的方式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不管何種流程,采購時采購人員都應在充分了解市場行情的基礎上,貨比三家,摸清底價。采購結果盡量做到既滿足實際需要,又經濟實惠,質優價廉。物資采購工作小組要建立信譽檔案,同時對供應商的每項服務結果進行評價打分(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凡信譽不佳或承擔學校采購項目后評價得分較低的個人(單位)不得再次被列為供應商參與學校采購項目競標。
第十二條 學校食堂日常采購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修訂后,自2017年3月13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如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